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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程序
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程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属市外户籍;
二、拟生育第一个子女;
三、处于怀孕后生育前。
办理所需资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
二、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三、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动育龄夫妻持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一份向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
二、核查:双方均属外省,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接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的相关材料及《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后,即时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对需向户籍地核查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三、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
2、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十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4、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四、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向申请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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